1、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百千万工程第一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学校给予本人下列优厚待遇:二十五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根据需要安排;一万元微机购置费;无偿提供面积16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贵州民族学院工作满十年即可获得该住房的完全产权;住宅电话一门;除寒暑假外,每月发放岗位补助八千元;解决其配偶的工作问题。
列入贵州省核心专家群体的专家每月发放岗位补助三千元,列入贵州省重点专家群体的专家发放岗位补助一千元。
2、引进的博士或博士后,学校给予本人下列优厚待遇:三万元安家费;二万五千元科研启动费;五千元微机购置费;报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交通旅馆费八千元;提供120平方米博士住房一套,在贵州民族学院工作满十年即可获得该住房的完全产权;住宅电话一门;每月发放岗位补助四百元(寒暑假除外);攻读博士、博士后前已有正式工作的,学习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未评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未出站博士后),校内聘任为副教授,享受副教授待遇,已评副教授的,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教授待遇;学校引进的紧缺专业博士,无论本人是否具有副教授职称,均可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教授待遇;出站博士后由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教授待遇;解决其配偶的工作问题。
3、引进的硕士,学校给予本人下列优惠待遇:两万元安家费;五千元微机购置费;五千元的科研启动费; 学校提供住房一间(房租由学院负责) ;除寒暑假外,每月发放岗位补助一百元;校内聘为讲师,享受讲师待遇。
4、对来我省工作的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学校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落实下列待遇:由省政府分别提供10~30万元、5~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5、属本措施所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工作服务五年的协议并公证后才能依据本措施享受有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