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介绍:
  4月10日,记者从兵团教育局获悉,今年,兵团将继续组织实施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800名特设岗位教师到团场中小学任教,已于4月10日开始报名。兵团特岗教师招聘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可以登陆兵团教研网(www.xjbtedu.cn)查询、填报。详情可查看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频道“特岗教师专栏”>> 进入   
                  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联系人     讨论专区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招聘对象及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4月10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名时间与程序

(一)报名方法

  自治区、兵团应届高校毕业生、疆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疆内外往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者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兵团教研网(www.xjbtedu.cn)。考生要对在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交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团场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已参加2009年高校毕业生双选会并与设岗师、团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未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二)报名时间:4月10日至5月20日。

(三)资格复审、考试考核和体检

  1、资格审查

  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09年5月30日—6月30日

  查询方式:网上查询

  在兵团教研网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招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从网上下载《兵团2009年团场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2、资格验印

  资格验印时间:2009年7月8日—10日

  资格验印地点: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22号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应聘者应提交以下资格验印材料:①下载并填写好《兵团2009年团场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③毕业证(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出具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及其复印件;④本人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⑤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

  资格验印合格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

  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22号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者报考工作岗位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4、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7月12日—16日

  面试地点: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22号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考察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面试内容为说课(自备说课稿)。

  5、体检。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确定人选。兵团教育局根据下达的“计划”数、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初步人选,并会同兵团财务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审定。 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应聘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审核对象。

预录、培训和聘用

  1、各项审核和体检合格者,公布预录用人员名单。

  2、预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参加由兵团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发给《“特岗教师”报到证》,并持该证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2009年新疆兵团特岗教师招考日程安排
报名 4月10日-5月20日
资格审查 5月30日-6月30日
资格验印 7月8日-10日
笔试时间 7月11日
面试时间 7月12日-16日
 
  新疆兵团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咨询电话


(一)、网址

  兵团教研网 www.xjbtedu.cn

(二)、咨询电话
  0991-2896283


 
  2009年新疆兵团特岗教师招考问题解答

招聘流程
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不予录用条件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④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

教师待遇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教师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就业政策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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