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招聘条件者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教育网(http://www. Hainan.edu.cn);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edu.hainan.gov.cn)。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自行打印《海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10日。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海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以现场审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6月19日
2、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后四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意见的《海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交相关证明);
(6)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省外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10日前(以投递邮戳为准)由毕业学校统一或应聘者本人用特快专递方式将上述相关材料邮寄至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审。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412房,邮政编码:571100。
4、领取准考证:
(1)省内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16—18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领取准考证;
(2)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校报名,由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于6月18—19日将相关材料统一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领取准考证。
(3)6月20日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省外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教育网、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省外应聘人员请于6月25—26日到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和体检
1、考试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3计总分。
(2)笔试包括两个部分: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3)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基础阅读写作能力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4)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化学、物理、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16个专业。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教育部制订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相应学科)为依据,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可从“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http://www.pep.com.cn/”或其它网站下载,也可在书店选购)。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
(6)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3:7计入笔试总成绩。
2、考试时间和地点
(1)教育公共知识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8日上午8:30—9:3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8日上午10:00—11:30。
(2)考试地点: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可根据报考情况,在报考人数众多的省份设考点。
(3)依据笔试总成绩按学科招聘人数以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7月1日在海南教育网和考试地点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 2—3日。
3、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面试时提交体格检查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五)预录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7月25日前在海南教育网上对拟聘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县将拟聘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报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
2、8月中下旬,预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要进行教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培训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领取省级有关部门发给《“特岗教师”报到证》,并持该证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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