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介绍:
  5月26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39名中小学“特岗教师”,招聘规模超过前三年的总和。详情可查看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频道“特岗教师专栏”>> 进入  
                  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联系人     讨论专区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简章
招聘计划

  2009年,新疆自治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39名中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涉及13个地(州、市)的81个县(市),覆盖自治区80%以上的县(市)学校。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

  1.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相应水平。

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实时更新并每日公布。

  1.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30日10时—6月13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4日10时—6月18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21日18时—6月23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疆外考生必须在笔试前3天(即6月30日—7月2日)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学前双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请在报名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7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2:0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17日—7月20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21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的指导下,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7月22日—7月26日。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5:30。

  具体面试地点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安排。每个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或电话询问地(州、市)教育局。

  4.面试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和自治区人事厅综合计划处。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从8月1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于8月4日—8月7日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9日-8月13日,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本地或异地)调剂到其它相同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同意,于8月15日—8月19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审定,于8月20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8月22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9月5日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于8月15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另行通知。

  2009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考日程安排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5月30日—6月13日
报名确认 6月14日—6月18日
打印准考证 6月21日—6月23日
笔试时间 7月3日
笔试成绩公布 7月16日
资格审查 7月17日-7月20日
面试时间 7月22日-7月26日
面试成绩公布 7月28日前
总成绩公布 8月1日
体检 8月4日-8月7日
调剂时间 8月9日-8月13日
拟用人员公示 8月15日-8月19日
 
  新疆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咨询电话

(一)、网址
  新疆自学考试网站:http://www.xjzkzx.com

  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

(二)、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8609159   8609160

  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09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2866844

 
  2009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考问题解答

招聘流程

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不予录用条件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学前和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或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3)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xjzkzx.com,http://www.xjedu.gov.cn,5月30日10:00公布)。

教师待遇

·待遇·享受“国拨标准”+补贴

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核定经费,按每名特设岗位教师年工资性补助18960元。受援市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凡当地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办教师年收入低于18960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18960元执行;收入高于18960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照顾·"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本地考生优先录取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请在报名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5分。

·奖励·符合条件者读教育硕士免试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教师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就业政策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城市、县城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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