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自愿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6月11日至6月25日。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相关政策文件,按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图像必须清晰、完整,小于100K,JPG格式)上传。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应聘者如隐瞒有关问题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其中河北省内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所在和所毕业的院校的学生就业管理部门负责,省外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复审在面试时进行。
2、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应聘者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河北省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是否合格。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复审时提交应聘县教育行政部门。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者,于7月9日至16日登录河北省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应聘者笔试地点安排在应聘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具体见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
3、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内容注重应聘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8月5日至10日。
2、面试地点:各设岗县。
3、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2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将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省教育厅于2009年8月1日前通过河北省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4、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携带《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往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
5、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满分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在学校体检合格者,不再进行体检,但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定聘用人选
设岗县根据省下达的“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本县拟聘“特岗计划”教师名单,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各设岗县拟聘“特岗计划”教师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计划”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计划”教师,免费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省教育厅颁发《2009年河北省“特岗计划”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八)、签订合同
取得“特岗计划”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拟聘“特岗计划”教师,在2009年8月31日前与设岗县人民政府签订《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上岗任教
被聘“特岗计划”教师须持任职资格证书,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