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7月7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供申报特岗教师所需各种电子表格,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网上报名结束后,7月8日—10日,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省内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业办报名;外省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毕业生在所申报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本省城镇在编教师在所申报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省内、外应届毕业生填写《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省内、外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除填写《报名表》一式四份外,还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本省城镇在编教师所需材料要求与往届毕业生相同,并由所在单位提供工作证明。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办须在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高校务必于7月11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先将《吉林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以电传形式分送各市(州)特岗办公室,随后将《汇总表》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委派专人送达;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毕业生及本省城镇在编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项目。资格审查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
7月14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同时将《吉林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市、州)》上报省特岗办公室。
7月15日,在网上统一公布各市(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17日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直接参加体检,由设岗县(市、区)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组织,组成特岗教师面试考核专家组,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在所申报的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面试于2009年8月7日、8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24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6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8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31日,省里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结合市(州)确认的笔试加分情况,生成最终笔试成绩,考生可于8月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里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出参加面试人选。8月3日,省里将面试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8月4日,市(州)根据省里确定的结果在系统中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确认,并向省里提交面试工作安排意见。8月5日,省里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8月10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于8月1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公布的同时,市(州)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并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特岗计划”岗位1:1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2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8月13日,省里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2009年8月14日、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8月16日,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考生可于8月17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18日—8月19日,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5.8月20日前,设岗县(市、区)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加盖公章反馈各市(州),市(州)根据设岗县(市、区)的录取意见确定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人员名单自21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
公示期后,8月25日—29日,被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在此期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签定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8日,特岗教师在市(州)特岗办公室组织下,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8月29日,省里组织欢送仪式,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市(州)特岗办公室组织欢迎仪式,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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