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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 |
主要职能是: 统一管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贯彻“预 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防御”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 急等各个环节以及重大震灾灾情评估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 健全防震减灾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信息指挥系统建 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向国务院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对 策的建议。 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法律、法规,制定颁 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统一管理全国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临时成 立国务院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负责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重 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各级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归口管理地震灾 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全国及区域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的预测工作,归口管理重要城镇、 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地震海啸监测和防灾工作。 五、归口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制定颁布全国地 震动参数和烈度区划图及各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 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科技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 用。归口管理地震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提出对国外严重破坏性地震 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承担核爆炸地震监视侦察工作。 七、领导、管理省级地震局(办)和国家地震局直属单位,指导地、市(县) 地震局(办)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 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