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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主要职能:
    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职责是:
    领导全国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为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 事务;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 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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