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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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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弛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 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 承但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 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 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司(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 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 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 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位册司(企业位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 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 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广告监管司 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 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 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协助局 党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班子行使双重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工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工商系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 实施国外智力引进;负责对外培训活动;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0名。其中:局 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 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 的,应予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 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 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 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 (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 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 合、综合治理;要切实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市场管、办分开。 (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与商标注册中心合 并,名称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使用事业编制, 仍承担商标住册与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其干部管理办法不变。 (四)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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