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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司 国土测绘司
行业管理司 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 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 管理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 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拟定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定 测绘单位甲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 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法查处全国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 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与外 交部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根 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
(四)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监督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七)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八)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测绘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信访、外事、保卫、保密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二)财务司(规划司)
    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管 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三)国土测绘司
    维护和完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起草编制 国家航摄规划,组织全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 绘项围,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 据,组织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拟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四)行业管理司(政策法规司)
    起草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行业管理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甲级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 指导保护全国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承办有关的行政复议。
(五)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测绘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测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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