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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调运司 仓储司 财务司 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粮食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中央储备 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 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地方粮库和 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战 略,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中央直属粮油储备 库(站)建设的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品种,统筹安排中央储备 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和销售;根据国家粮食进出口计划,组 织落实中央储备粮进出口和调运;核定中央储备粮的收储 合同;协调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内外关系。
    (四)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 付;编报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 会计报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 产、负债和损益。
    (五)组织有关中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制定储 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 库存、质量和安全。
    (六)管理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 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组织本系统的教育和培训。
    (七)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 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储备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 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 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负 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调运司
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战略和收 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根据国家计划统筹安排中央储备粮的 收购、调运和销售;制定中央储备粮运输的规章制度、技术 规范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粮食进出口计划,组织落实中央 储备粮进出口和调拔运输;协调解决中央储备粮存储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与地方粮食部门的关系。
(三)仓储司
    制定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 督执行;核定中央储备粮的收储合同;定期全面核查库存, 检查质量和安全情况;研究提出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 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 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 定点;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 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中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四)财务司
    研究拟定有关中央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 行;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编报 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 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 组织中央储备粮管理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8名(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 书记以及调运司和仓储司各增加的1名副司长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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