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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植树造林司 森林资源管理司
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森林公安局 政策法规司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 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 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 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 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 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 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 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 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 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 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 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 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 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 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 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 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 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 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 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林业局设10个职能司(局、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 议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 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办国家林业局 新闻发布工作。
(二)植树造林司
    组织起草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 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 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 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 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 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工 作;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 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 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 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 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起草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 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 用;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 调整意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 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 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 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 约的履约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 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 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 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联系林 业检察院、法院。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六)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 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的法 律法规;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 普法宣传教育。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中央级 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 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 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八)科学技术司
    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 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 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国家有关重点 实验室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 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 工作;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 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国际合作司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 的涉外工作;参与有关国际条约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 的履约工作;承办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 业事务。
(十)人事教育司
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 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0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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