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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
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人事劳动教育司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 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 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 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 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 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 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 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旅游局设6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 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急、信访、保密保卫和似后勤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 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
    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 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 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 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特别行 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 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 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 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 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 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 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 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 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 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 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 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国家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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