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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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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 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 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的预测外汇市场的 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设6个职能司: (一)综合司(人事司)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会议组织、督办 催办、文档管理工作;承办来信来访。保卫保密、外事接 待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人事、外派和培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管理政策,研究 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组织政策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 (三)国际收支司 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和全国外汇收支统计 制度,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家外汇收支统计表及银行 结售汇统计表;对外汇收支、国际收支状况进行分析。研 究和预测;研究人民币汇率政策,监督检查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和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 (四)管理检查司 监督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 常项目下的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组织实施进 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检查违 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公安、工商、税务、法院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五)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 付;依法对境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 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 行管理,对所有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 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 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拟定国家外汇储 备经营方案;确定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组合中的地区分布、市 种安排。期限搭配。工具选择等;进行日常的外汇交易、清 算和结算等经营性工作;监督检查委托储备资产的经营状 况;联系海外分支机构;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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