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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文物保护司 博物馆司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 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 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thx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拔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 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 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 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 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 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 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 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 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 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 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 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 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 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 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 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国家级博物馆建 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 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 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 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 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 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 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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