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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司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
质量司    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监督司    人事劳动司      标准化司      计量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 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 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 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 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 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 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 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 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 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 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 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 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 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 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 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 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 报和咨询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司(局、室):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全国性会议的 组织,信息收集和反映,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质 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起草综合性文件等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基建、房产、人防等日常事务工作。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组织 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 组织实施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 活动计划。负责对出国人员的管理和外事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司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 规划、计划。管理局财务、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 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 与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 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
    研究制订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草拟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 理行政复议。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承 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 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
(四)人事劳动司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管理局 直属、挂靠单位领导干部及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对质量 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 格工作,制订和指导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 责表彰奖励工作。
(五)质量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 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 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 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 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监督司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 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 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 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 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承担全国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 调工作。
(七)标准化司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国家标准(含标准 样品)的制定、修订工作。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 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有关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八)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 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 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规范市场 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 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建立和完善认证与认可制度,承担认可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组 建工作,对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制订 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制订认证咨询 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 施。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 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 盾量检验中介机构。协调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注册机构 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 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 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正副司长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其他事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 的产品盾量违法行为,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 予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 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 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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