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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 规划发展司
条法司 协调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 订草案;研究起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 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 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四)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 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 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五)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 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司)
    负责文秘、机要、信访、保密、档案管理以及局机关财 务、行政等事务的管理;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报告、文件的 起草以及会议组织、规章制度的制订;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 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制订、修改以及有关 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 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有关专利审查指南、工作规程、规 章的制订;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 权机构;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三)国际合作司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参加有关知识产权 的条约、协议的谈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及其他国际(境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负责专利工作 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以及局内的外事工作。
(四)协调管理司
    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政策;做好有关知识产 权的必要的协调工作;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局系统的财务、 物资、基建计划;组织拟定全国专利信息网络规划,负责专 利统计工作;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 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拟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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