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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司 服务司
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 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和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 中央级公检法机关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后勤服务单位的 财务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会计事务工作;制定财 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 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 资和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部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 员住宅;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中央国 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
(四)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已退出领导岗位 的领导人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 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六)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审批汽车的编制、 配备、更新、报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外宾赠送国 家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 训,管理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十)承办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 务工作;负责到国务院办理公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 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洁等社会事务工作。
(+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信息、档案、机要 通信、保密、信访、督查和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国家重大 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二)财务管理司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行政 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职工住房补贴经费。行政机关事业 经费以及中央级公检法机关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后勤服 务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和行政会 计事务管理。负责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务 用车编制、配备、报废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管理外 宾赠送的礼品。拟定财务、会计、干预国有资产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管理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拟定规章制度。管理国 务院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集中建设和 管理部级干部住宅和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管理房屋修缮 经费,审批修缮项目。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负责中央国 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 具体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公积金,负责住房补贴的汇总、申报、审核工作。
(四)服务司
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 民检察院检查长、已推出领导岗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已 领导人的配偶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 管理;管理领导人的经费和专车;负责领导人用房的建设、 管理和修缮;负责联系安排领导人及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 导人外出考察的有关工作。管理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工作人员。
(五)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
    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 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后勤 干部岗位培训的规划和管理,管理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 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 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 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六)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拟定规章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的审 核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
(七)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 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八)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 管理和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出国(境)培训考察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0名(含为 领导人服务的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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