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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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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对国际形势和执行外交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承办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催办会议决定事项。承办外事协调工作。 (三)代党中央、国务院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某些全国性规定;审核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重要外事规定。 (四)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五)承办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设3个职能司: (一)秘书行政司 负责文电管理、日常文书和行政事务,兼管人事、党务工作。 (二)外事管理司 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批的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拟定外事工作的某些全国性法规文件或提出修订意见;审核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重要外事规定;起草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 各地区、各部门申请外事审批权的批复;对外事管理工作 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改进意见;对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中 出现的问题及对在外事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三)政策研究司 对国际形势和执行外交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并提出建议;承办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办公会议以及专题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名。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机关党的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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