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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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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的有关 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对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四)对全国经济形式跟踪,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 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6个职能司: (一)秘书局(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值班、会务、人事、外事、机 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室同各 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 体工作;承担研究室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后勤服务性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研究司 起草或修改部分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编辑本室 《送阅件》、《决策参考》和《研究报告》;单独或参与对 某些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筛选重 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务。 (三)宏观经济研究司 负责计划、财税、金融、价格、分配、国际收支等宏 观经济调控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 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司 负责工业、交通、市场流通、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对 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经济研究司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司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社会保 障、环境保护、政法、民族、宗教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 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司。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2—4名,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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