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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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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 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三)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邮物品和其他 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 厂及其他保税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 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五)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 (六)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走私案件,组织 实施海关缉私,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七)制定海关稽查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海关稽查。 (八)研究拟定口岸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范的 具体措施和办法,审理口岸开放。 (九)垂直管理全国海关,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 员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署管干部任免。 (十)研究拟定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关信息 化管理,管理全国海关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 (十一)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关总署设10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口岸规划办公室) 协助署领导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 划,组织政策研究;负责综合情况、审定文稿、沟通信息、组 织会议、新闻宣传、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和文书档案管理; 研究提出各类对外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范的具体 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海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各类进 出口管制政策的海关监管规章和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 织实施;指导、审理行政复议,指导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知识 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三)关税征管司 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管理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 税减免;研究提出对特定地区、特殊贸易方式以及特殊商品 的关税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 施;研究提出加工贸易、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监管制度 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保税区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通关管理司 研究提出海关通关作业及进出口货物通关管理的规章 实施信息化管理;研究提出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监管司 研究提出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研究提出进出境货物及其相关港口、场站、仓库等场所 的查验规范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和人员 的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研究提出进出境行邮物品、 国家禁止或管制物品的监管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统计司 编制管理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 分析,发布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编制管理海关业务统计, 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组织协调和研究提出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 (七)调查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打击走私工作方针、政策及海关稽查、查缉走 私违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 走私案件,组织管理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情报工作;审理提 出走私、违规大要案的处理意见,组织大要案、跨关区案件 的调查及毒品查缉;组织联合缉私行动,开展国际反走私合作;组织实施专项稽查和常规稽查。 (八)国际合作司 负责海关系统的外事工作,开展与外国(地区)海关、国 际海关组织及有关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国际海关多(双)边合作的有关事宜。 (九)人事教育司 研究提出海关人事教育的规章制度;管理海关机构设 置、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按规定权限管理海关干部;管理 海关干部在职教育培训、海关直属院校和总署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口岸审理工作。 (十)财务科技司 管理海关行政经费;管理海关税费的收缴入库;组织管 理海关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研究提出海关科技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海关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管理海关科技装备、仪器和制服等。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总署机关及在 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海关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 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为251名。其中:署长1名,副 署长4名,正副司(局)长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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