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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内设机构
办公厅 发展计划司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人事司 条件财务司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国际合作司 基础研究司 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 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 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 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 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 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 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 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 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 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 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 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 流;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 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 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 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胸、技术市场、与科技 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 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代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科技日报杜。
(十四)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校术部设9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 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 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 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 派与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国科技工 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 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 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 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 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 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 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 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 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 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 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 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 计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 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 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 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 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 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 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 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 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 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 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 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攀登计划;组织推荐 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 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 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 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 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 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工业领 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 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 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 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 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科学技术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30名。其中:部长1名, 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4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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