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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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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 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 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 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六)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煤炭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大型矿 区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 利用;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行业管理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 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 订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汇集、分析 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 务;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推 动整顿地方乡镇煤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四)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 研究提出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煤 炭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 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组织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处理企业移交工作中的人事、 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 使其在3年内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划、组织 煤矿艰苦专业人才的培养;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一3名,正副司长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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