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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轻工业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外事司) 规划发展司 行业管理司
企事业改革司 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轻工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发 展轻工行业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轻工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管理规章、 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掌握、分析轻工行业生产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推进国有轻工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
    (六)对盐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七)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八)组织政府间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轻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行政事务等工作;组 织政府问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轻工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方针政策;研 究提出轻工行业法规;推进轻工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 合理布局;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行业管理司(盐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订轻工行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掌握、分析 轻工行业生产动态,研究轻工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全国盐业实行 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四)企事业改革司(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
    推进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 工程;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 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 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 工集体经济的发展;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轻工行业实 施再就业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轻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2一3名,正副司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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