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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流转税管理司
所得税管理司 地方税务司 国际税务司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征收管理司 稽查局
财务管理司 计划统计司 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 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 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 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 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 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 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 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 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 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 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 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 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 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 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夏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 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 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 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 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兔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 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 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 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兔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 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 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 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 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 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 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 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 理各项经费的领拔;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 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 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 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0人。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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