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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
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司 综合规划司
电信管理局 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军工电子局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科学技术司
    一、主要职责
    信息产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 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 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 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 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 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 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 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 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 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 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 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 序。
    (六)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 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 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 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 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组 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 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九)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 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 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 复建设。
    (十)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 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 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十一)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 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与军队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 委员会的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 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 育。
    (十三)组织与指导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 缴拨与清算;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按国家规 定组织对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按照管理权限,管 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四)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 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十五)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 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七)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信息产业部设13个职能司(厅。局):
    (一)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的工作关系,承办 部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 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部机关文书、档案、机要、 保密、保卫、信访。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管理 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 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 议工作;拟定通信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 澳门、台湾事宜。
    (三)综合规划司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 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 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 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 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国家预算内建设基金;指导技术 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编制通信与 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 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四)科学技术司
    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 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制订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 络编号规划;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 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 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 情报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 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企 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 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 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 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管理。
    (六)电信管理局
    研究拟定电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依法对电信与 信息服务实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护 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 许可证;负责服务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管;制订电信网之间 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实行;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的 分配与管理;管理因特网域名、地址与国际协调;负责电 信网络设备互联互通标准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党政专业通信网的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 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国家通信出入口局和因特网安全监 控中心;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讯及其他重要通信;组织研 究国家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
    (七)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制 订通信财务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主要邮政、电信企 业的财务汇总、缴拨及企业间清算的规章制度;协调邮政、 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普遍服务补贴 和对邮政的补贴;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和基本 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国家预算内资金。
    (八)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研究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 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 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军工电子局(特种电子装备局)
    负责军事电子科技工业(以下简称军工电子)的行业 管理。根据国防工业的需要,研究提出军工电子的发展战 略、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装备的预 研、试制和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 计划;管理军工电子科研试制费、国家预算内军工电子建 设基金及有关专款;组织协调军工电子重点系统装备与基 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负责军工电子标准化、计 量、情报、质量、安全、保密和科研成果等管理。
    (十)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 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 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研 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 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 育。
    (十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 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 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 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根 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 作。
    (十二)外事司
    负责组织参加信息产业的国际组织;组织协调政府间 协议的签订与落实,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与信息事宜;研 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归口管理对外合作与 交流;按分工权限,负责出国项目、团组与人员的审批与 管理。
    (十三)人事司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 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 术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信息产业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20名。其中:部长1名, 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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