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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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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 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行业结 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组织制订有色金属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 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和推动国有有色金属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 组建分品种的直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组织其他有色金属 企业下放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 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组织政府间有色金属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 局领导处理有关事务;组织政府问有色金属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结构调 整计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行业政策、法规,组 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就行业发展的重大经 济、科技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业管理司 收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掌握和 分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有色金属行业生产经营、进出口 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秩序;帮助企业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有色金属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企事业改革司(企业调整办公室) 指导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改革方案;组织和推动地区公 司的下放;组建分品种的直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推进其 他企业下放和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 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人。其中:局 长1人,副局长2一3人,正副司长职数18人(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 (国发[1998]11号),在机构改革期间,国家有色金属工 业局仍负责管理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待组建企业集团后,实行政企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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