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把兼职作为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如明知没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某些学术与教学任务,仍然接受兼职的邀请,又如通过兼职帮助被兼职单位骗取科研经费、赚取荣誉、虚增“实力”等。如此,教授兼职成了一种“软暴力”,一种交易和买卖,不仅玷污了教授这个光荣而神圣的名称,而且玷污了教师的形象。 ……[详细]
不少高校是明明知道一些名教授分身乏术,但仍然邀教授兼职,且不惜许以厚禄。原因很简单,利益驱动。一方面,这些名教授的薪酬不是学校承担,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另一方面,邀请名教授兼职则一举多得:其一,提高学校名气。其二,获取经济利益,一些大学引进一名知名学者,用这个名字可以到教育部拿一大笔钱。 …… [详细]
监管部门在教授兼职、学校聘用兼职教授以及在科研经费的安排、科研项目的审批、综合实力的评定、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方面,也出现了严重缺失的现象。如科研经费的下达,更多的都是依靠学校、单位和地方的上报,而缺少应有的调查和评判,即便出现举报、投诉等,也往往是经费下达了,就不予追究了。……[详细]
高校乐于聘请兼职教授,表面看是教育评价体系的扭曲,本质上则是因为教育机制的行政化。由于评价体系被上级行政机构牢牢掌控,无论是高校规模、排名,还是项目申请等,均“逼”着高校尽可能攀附行政领导和知名教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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