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培养计划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含“3+2”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MHK相应水平。汉语系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网址http://www.xjedu.gov.cn)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