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教育部门与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教师,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三)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实行试用期。
(四)设岗县(市)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设岗县(市)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农村教育硕士。
(七)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